湖南法治報訊(通訊員 石平)“謝謝法官,你們不辭辛苦來回跨省調解,我對花垣法院的法官一直很信任,這個方案我接受!”近日,重慶市秀山縣人民法院洪安法庭、湖南省花垣縣人民法院邊城法庭的法官,依托渝湘黔少數民族毗鄰地區(qū)司法協作機制,主動作為,將跨域司法協作平臺前移、緊密聯動,通過靈活運用秀山法院5G“車載便民法庭”,在花垣法院邊城法庭成功促成一起涉兩省當事人的債權人撤銷權糾紛達成調解協議,實現矛盾糾紛的高效、實質性化解,生動踐行司法為民宗旨。

該案緣起于一起民間借貸糾紛。2017年至2018年間,重慶市秀山縣居民胡某向湖南省花垣縣居民羅某借款。因胡某未按期還款,羅某訴至花垣法院。經審理,出具民事調解書,確認胡某應向羅某償還借款16萬元。調解書生效后,因胡某未履行,羅某向花垣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執(zhí)行過程中,法院雖未查控到胡某名下足額財產,但發(fā)現胡某在2021年與王某協議離婚時,將其位于重慶市秀山縣洪安鎮(zhèn)的一處自有房屋(該房屋有持續(xù)租金收益)約定歸王某所有。羅某認為胡某此舉損害了其債權,遂向房屋所在地的重慶市秀山法院提起債權人撤銷權訴訟,請求撤銷該離婚協議中的財產分割條款。

花垣法院邊城法庭知悉案情后,為更好化解矛盾、減輕當事人跨省訴累、鞏固前期審判執(zhí)行效果,主動擔當,積極發(fā)揮跨域司法協作的協調作用。邊城法庭負責人認為,案件的妥善化解,關鍵在于借助當事人對原審法院的信任基礎,進行跨域聯動調解。邊城法庭遂與案件管轄法院——秀山法院洪安法庭取得聯系,提議啟動跨域聯動調解機制,并得到洪安法庭的積極響應。雙方商定,充分利用跨域協同、科技法庭優(yōu)勢,將司法服務延伸至當事人所在地的邊城法庭,進行聯合調解;若調解不成,則立即在邊城法庭現場,依托秀山法院5G“車載便民法庭”進行跨域庭審,確保糾紛高效處理。
調解當日,花垣法院邊城法庭的法官與秀山法院洪安法庭的法官現場勠力同心,積極與申請人羅某進行深入溝通,耐心傾聽其訴求,并從法律和現實雙重角度進行分析。一方面,向羅某明確解釋,胡某在負有巨額債務未清償情況下,通過離婚協議無償處分財產的行為,已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guī)定的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條件,其訴請具有法律基礎。另一方面,也結合執(zhí)行實踐,分析判決后可能面臨的財產處置周期、執(zhí)行難度等問題,引導羅某從快速實現債權的實際利益出發(fā),考慮以調解方式了結糾紛,適當作出合理讓步。
同時,兩地法官協同對胡某進行法律釋明與勸導?;ㄔㄔ旱姆ü僭诼搫诱{解中,重點強調了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的嚴重后果,以及其無償轉讓財產行為在法律上的可撤銷性,督促其認清形勢,主動履行義務,配合法院化解糾紛。在兩地法官調解和密切配合下,經過數小時融法、理、情于一體的耐心細致工作,最終消弭了雙方的對立情緒。羅某基于對法官的信任和調解方案合理性的認可,胡某在法律威懾和法官勸導下,雙方均作出讓步,在停放邊城法庭的5G“車載便民法庭”上簽署調解協議,糾紛得以圓滿解決。
近年來,花垣法院邊城法庭始終堅持和發(fā)展新時代“楓橋經驗”,積極參與渝湘黔少數民族毗鄰地區(qū)司法協作,主動將司法服務向外延伸。此案的成功調解,正是邊城法庭主動作為、深化跨域聯動、利用科技賦能司法、將非訴糾紛解決機制挺在前面的生動體現。通過充分發(fā)揮原審法院的信任優(yōu)勢和跨域協作的機制優(yōu)勢,有效提升了矛盾糾紛化解的效率和效果,為維護省際邊界地區(qū)和諧穩(wěn)定貢獻積極的司法力量。
責編:李穎
一審:王薇
二審:伏志勇
三審:萬朝暉
來源:湖南法治報









